前言
要想使人工智能技术最大限度地服务于会计行业,把握好发展契机,解决好风险问题,发挥好智能化优势是关键。首先,要加强会计行业信息化安全建设和智能会计的立法工作;其次,要有序开展会计工作的监督机制,有效确保企业经济活动可以得到规范运行;最后,会计人员要变职能为赋能,善用人工智能技术,由程序化的会计核算向人工智能无法触及的智能化管理转型。
一、智能会计应用面临的风险
(一)信息安全风险。
基于智能会计应用的不断深化和对旧有传递信息方式的破旧革新,人工智能技术与会计行业高度融合的同时也催生了数据信息泄露的风险。其一,由于目前我国财务软件大部分还处于仿制的阶段,其更多地强调了运算功能而忽视了数据安保问题。其二,数据信息的飞速发展使得信息成为了一种和人力资源、物质财富同等重要的新型基本生产要素。对批量数据处理、检验是智能会计持续发展的核心。相对于国外,智能会计在我国起步较晚,正处于初创期,以人工智能技术为依托的应用在数据处理上不可避免会产生很多信息安全隐患。其三,智能化会计存在着人员参与度低、算法盘根错节、数据环境难以周密的特征,这些都极易引发黑客们在利益的驱使下入侵企业财务系统,非法窃取商业机密,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综上所述,智能会计的财务信息安全隐患是会计行业必须关注的重点。
(二)数据出错难以追责的风险。
会计的基本职能分为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随着人工智能向会计领域全面式、纵深式渗透,会计的组织结构及运行机制也被重新构建,传统会计的大量核算类基础工作越来越多地被智能自动化运行取代。智能会计应用的欣然之势不断主导着会计工作致力于技术上的追求,进而割裂了人工智能与从业人员的内在关联。传统会计模式下,各个岗位负责人与工作环节是一一对应的,且由于会计岗位本身的特殊性使其很难与其他岗位兼容。为了降低造假现象的滋生概率,财务部门会设置稽查岗位,实施相互稽查机制。当出现了数据信息舞弊或者记录信息失误时,排查责任人是相对比较容易的。但自智能会计的出现取代了会计岗位工作之后,原本的互相稽核工作不复存在。一旦数据聚合信息上出现漏洞、信息的完整性遭到损毁,矛头将被指向人工智能,此时相关工作人员会在一定程度上逃避责任、增加侥幸心理,反而不利于追责。这对财务部门开展会计工作是巨大的挑战。
(三)对突发情况缺乏主观能动性的风险。
智能会计作为人类智慧的结晶,极大地提高了会计行业的生产力水平。但目前,智能会计的应用只局限在处理规范化程度较高、附加值偏低的基础会计工作。这也决定了它的本质只是模仿人工操作,无法完成那些建立不了计算输出模型的工作,不具备人类对复杂事件的理解判断能力和逻辑应变能力。在市场日新月异的情况下,面对非预先设定程序的异常情况时,其敏锐度和灵活度远不及会计人员。再者,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多维度对比分析与综合管理、复杂社会经济环境的财税分析,也是智能会计的短板。局限性使得智能会计不能直接应用于对应变能力和分析能力要求较高的领域。概而论之,智能会计缺乏主观能动性,不能及时地帮助企业做出正确预判,控制潜在风险,解决根本问题。
二、推广应用智能会计的对策
(一)会计行业完善制度,健全法规。
站在企业内部角度来看,智能会计推广应用带来的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内部缺乏针对性的规章来规范财务流程正常运转造成的。开放的环境下,智能会计的发展可能会超出现有法律的约束范围。因此,现代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实施管理机制改革,不断地优化企业制度,及时更新完善,依靠内部管理解决根本问题。在制度修订的过程中,企业还应注意与时俱进,从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使人工智能技术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只有企业遵循会计规则和商业规范,才能在现有基础上推动会计行业更好地向智能化发展。站在企业外部角度来看,智能会计作为新兴事物,其相关法律规范、行业标准还在构建中,目前国内尚未出台针对智能会计的专门性法规和明确性准则。因此,通过政府立法规避智能会计风险,司法鉴定助力智能会计推广迫在眉睫。完善会计行业监管与问责制度对确保会计工作各环节公平、公正、公开至关重要。相关机构应当密切关注智能会计的应用对整个行业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加快智能会计法规的建设速度和进程,使整个智能会计行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会计工作强化监督职能一是企业自主监督。
企业有必要根据日常生产业务和经营活动建立一个专门的会计监督机构,并赋予该机构独立性,以此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实施监管,促使企业会计监督工作和治理体系的有效形成。此外,会计运行模式的变革改变了会计工作的现实形态,大智移云背景下的企业会计工作不再是简单的财务核算,而是被赋予了智能化财务流程的监督管理。今后的会计工作应向智能会计技术的应用监管转变,其工作核心不仅仅是依靠程序化、规范化的财务软件,更重要的是凭借自身的经验优势弥补智能化会计的不足之处,做好风险监督和防范工作,从而完成财会工作与人工智能的磨合与融合,两者相辅相成是防范风险的关键。二是政府协助监督。首先,政府机关要清楚意识到在智能会计推广应用中,其起着能够有效推动会计监督职能发挥的作用。其次,政府机关应明确监管工作和监管职责,以便采取行动并完成各个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对于会计工作当中可能存在的一些灰色领域实施有效管控,避免智能财税系统被恶意操纵利用的情况发生,一旦发现类似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予以严格追究,通过提高执法力度,推动会计监督政策和机制的优化落实,进而强化会计的监督工作。
(三)会计人员坚持以人为本,以AI为辅。
结语
人工智能与会计领域的融合已经成为了热点之势。智能会计作为一项在数字技术和现代会计紧密结合下应运而生的产物,它的出现使会计信息质量得到了显著的提升,改变了财务信息的呈现方式。但就当前国内发展现状来看,我国人工智能在会计领域的应用起步晚,还处于萌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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