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5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3年第12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8月15日正式实施。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产生了传播虚假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数据安全和偏见歧视等问题,如何统筹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安全引起各方关注。据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出台《办法》,既是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重要要求,也是防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风险的现实需要。
《办法》提出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
在促进发展具体措施上,《办法》明确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生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优质内容,探索优化应用场景,构建应用生态体系;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框架、芯片及配套软件平台等基础技术的自主创新,参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国际规则制定。
《办法》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训练数据质量,增强训练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此外,明确了数据标注的相关要求。
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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