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天津市委会建言:推进安防感知设施深度共享开放

“安防感知设施数量较多,包括摄像头及传感器等信息采集装置,但存在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民盟天津市委会调研组发现,设施智能化程度不高、分散且各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孤岛,数据分析能力有限,无法统筹管理等是当前主要问题。

安防感知设施是保障城市安全和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日前,民盟天津市委会调研提出,要推进安防感知设施深度共享开放。

“安防感知设施数量较多,包括摄像头及传感器等信息采集装置,但存在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民盟天津市委会调研组发现,设施智能化程度不高、分散且各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孤岛,数据分析能力有限,无法统筹管理等是当前主要问题。究其原因,民盟盟员、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刘颖告诉记者,各地区的安防感知设施由不同的管理部门管理,共享数据缺乏标准化,各区域安防感知设施采集到的数据内容、格式、质量等存在差异,导致数据共享难度大,信息共享效果大打折扣。

“安防感知设施缺乏高度自动化、智能化的技术支持,可能存在技术落后或不足、数据处理能力有限的问题,无法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的作用。”调研组提出,要建立完善的安防感知设施共享机制。如建立具备数据库管理查询功能、数据统计和分析、数据安全管理功能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通过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共享机制,建立共享标准,明确感知设施的数据格式、数据传输协议、数据质量要求、数据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并建立数据标准制定和修订机制,及时更新数据标准。

“建议加强对安防感知设施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工作,通过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研究与安防感知设施相关的领域知识,建立分析报告,总结出安防感知设施数据的潜在价值和应用前景,将挖掘出来的数据价值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治安防范的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在刘颖看来,要深度挖掘安防感知信息的潜在价值,加强对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加强对相关领域的人才培养。鼓励技术创新,通过政策支持、创新竞赛等方式,激发技术创新活力,促进新技术在安防感知设施领域的应用和推广。

在共享安防感知设施数据时,要严格控制敏感信息的使用和传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民盟天津市委会建议,遵循数据最小化原则,加强数据加密、脱敏等安全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建立隐私保护制度机制,明确数据的权限、管理和使用方式,制定隐私保护的标准和流程,建立隐私保护的监管和追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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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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