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4日就《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标识。服务提供者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下载、复制、导出等方式时,应当确保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
征求意见稿指出,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平台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规范生成合成内容传播活动。包括提供必要的标识功能,并提醒用户主动声明发布内容中是否包含生成合成内容等。
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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