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2月28日起施行。《条例》针对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中存在的核心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强化制度供给,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根据《条例》,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创新包容、安全审慎、有序展开的基本原则,为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条例》明确了广州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职责,要加强谋划引领、资源保障和政策支持,工信、交通、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政府部门要制定政策推动、支持和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交易、许可、投融资;推动产业聚集,要制定政策引进、培育、壮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按规定给予用地、资金、人才等支持,打造龙头企业,构建产业互联、开放共享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加强检测能力和标准建设,相关部门要支持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体系,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建设。
2024年,广州被工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确定为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20个应用试点城市之一。为强化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条例》规定,加强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政府部门要统筹车路云一体化建设,制定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建立健全可持续的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模式,支持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全方位加强车路云一体化建设。《条例》从智能路侧设施、服务管理平台、地图管理、通信网络等方面提出具体细化要求,为产业规模化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推进混行试点区建设。《条例》规定,应按照线路连通、成片连片、区域互联的目标,逐步有序推进全市人类驾驶和自动驾驶混行试点区建设。混行试点区应以多种方式加大智能网联汽车投入、加强车路云一体化建设。
安全始终是市民最关心的问题,在保障智能网联汽车安全运行方面,《条例》规定,构建全流程应急处理机制,政府部门应组织定期汇总评估全市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和商业运营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强化车辆运行安全、应急和现场处置等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此外,《条例》规定网络和数据应急管理、数据信息采集存储要求、产品质量安全等内容,全方位保障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活动。此外,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保险服务和安全保障基金,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活动的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可以联合设立智能网联汽车安全保障基金。
访谈
更多做行业赋能者 HID迎接数字化浪潮新机遇 破解新挑战
今年3月份,全球可信身份解决方案提供商HID发布了最新的《安防行业现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
数字化浪潮下,安防厂商如何满足行业客户的定制化需求?
回顾近两年,受疫情因素影响,包括安防在内的诸多行业领域都遭受了来自市场 “不确定性”因素的冲击,市场…
博思高邓绍昌:乘产品创新及客户服务之舟,在市场变革中逆风飞扬
11月24日,由慧聪物联网、慧聪安防网、慧聪电子网主办的2022(第十九届)中国物联网产业大会暨品牌盛会,在深…